直銷退換貨管理辦法
湖南吉美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直銷產品退換貨管理辦法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規定,對消費者和直銷員承諾堅持實行直銷產品的換貨和退貨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
一、退換貨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公司直銷產品退換貨制度的主要包括:
1.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
2.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我公司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
3.不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二、實施退換貨制度的規范要求
在實行直銷產品換貨和退貨制度中,我公司將按以下規范要求:
1.所退換商品要求具備商品完整的外包裝、發票或者售貨憑證;
2.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3.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4.我公司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直銷企業與直銷員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5.當收到商品時發現有錯裝、少裝,或無說明書及無出廠日期,或存在嚴重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包裝嚴重破損的,消費者(直銷員)在規定時限內與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聯系,辦理換貨和退貨手續。
三、實施退換貨的流程
實施此退換貨流程需由直銷員與服務網點或本公司所屬分支機構聯系辦理換貨和退貨。
1.消費者或者直銷員退換貨,應到服務網點由直銷員填寫退換貨申請表,告知退換商品的商品名稱、購買時金額,以及是否開具發票等信息;
2.所需退換的商品應保持完整性;
3.應保持所換貨與退貨商品相關附屬配件齊全(如隨貨品的贈品或錄音帶等);
4.填寫《退換貨申請表》;
5.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吉美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6.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吉美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四、直銷產品售后服務的管理
1.服務內容
(1)凡消費(購買)本公司(含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的所有產品的消費者均是本公司的服務對象;
(2)服務內容:為所在區域的直銷員及顧客提供退、換貨等必要的售后服務;
(3)對產品價格、功能的咨詢以及對產品的意見、建議等;
(4)以規范、專業的服務態度,通過高科技管理手段和先進人文理念,完成“一站式”服務流程。
2.服務職能部門
(1)公司總部的市場部或客戶服務部;
(2)公司設立在各省的分支機構及設立在各縣(區)的服務網點。
3.服務聯系方式
公司將向每一個購買商品的顧客提供:
(1)公司市場部、客戶服務部及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的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2)在售貨憑證上注明經辦直銷員姓名、編號、電話;
(3)公司網站上公布售后服務聯系電話;
(4)服務電話: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995-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