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樣本
湖南吉美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推銷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
甲方:湖南吉美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長沙市經濟開發區榔梨街道東十一路南段55號2#智能車間
聯系電話:400-995-1155 郵編:410125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址: 郵編: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中國企業法人,乙方希望成為甲方的直銷員。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已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保證條款
1、本合同當事人為各自獨立存在的、合法的法律責任主體;各方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獨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不承擔任何代為清償、保證、連帶責任。
2、 乙方保證其對甲方產品有良好的認識,并已年滿18周歲,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教師、醫務人員、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經商的其他人員。
3、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制定的《直銷員管理手冊》從事經營活動。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的權利
1、推廣、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為顧客提供系統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2、按顧客的要求送貨到戶,方便顧客購物;
3、幫助甲方進行市場調研,客觀反映顧客的意見并總結服務經驗,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4、獲得甲方提供的開展甲方產品業務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培訓;
5、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得各種勞動報酬;
6、乙方有權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隨時解除本合同,60日之后要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提前15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7、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向甲方辦理退、換貨;
8、舉報甲方專賣店及其他直銷員的任何不良行為。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需與甲方簽訂推銷合同,獲得《直銷員證》后,方可從事甲方業務(第三條所列);
2、只能向最終顧客推銷甲方的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第三方轉賣;
3、乙方必須隸屬于甲方某一省級分支機構,只能在該隸屬的省級分支機構下轄區內有服務網點的城市從事推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若乙方因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轉換所隸屬省級分支機構,需要解除原簽訂的推銷合同,另行簽訂推銷合同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應如實地向顧客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貨制度,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5、乙方在從事推銷活動時,必須事先征得最終顧客的同意,并因最終顧客的要求停止推銷;
6、在從事推銷時,必須出示《直銷員證》及本推銷合同。成交時乙方向最終顧客提供的由甲方出具的售貨憑證上應標明甲方當地的湖南吉美服務網點地址、電話號碼、退貨條款和退貨期限;
7、乙方不得大量囤積甲方提供的產品;
8、乙方總結服務經驗,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9、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聲明、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其它有損于甲方利益的情報。
五、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按照產品的價值對產品的價格進行合理調整;
3、有權根據市場具體情況針對服務網點以及直銷員的管理的運營細則做出適度調整,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否則本合同將自動終止;
4、有權在合同期滿后,拒絕和乙方繼續簽訂推銷合同。
六、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品質優良且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其附則規定的產品;
2、向乙方提供開展授權業務所必備的產品業務知識的培訓;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金并上交國家;
5、對本公司及所屬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七、風險提示
1、甲方直銷事業以產品零售為核心,乙方必須積極努力推銷產品并提供服務才可能獲得相應報酬;
2、甲方的直銷事業和其他市場經營行為一樣,存在著風險,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自己的經營能力,自負盈虧。
八、乙方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以甲方統一公布的獎勵制度為準,乙方可憑個人有效證件,每月查詢一次;
2、乙方的全部收益以人民幣計算;
九、代繳個人所得稅
1、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并于甲方所在地上繳國家稅務部門;
2、乙方可通過甲方提供的乙方納稅明細表和票據核查自己的納稅情況。
十、自由退出
1、乙方退出甲方直銷業務遵循自由退出的原則。乙方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從事甲方直銷業務,乙方一旦退出,應當遵守相關的退出程序,并按照甲方的規定退貨;
2、退出者資格:(1)乙方需為正式的湖南吉美直銷員,卻不處于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規章制度而接受處罰的狀態(2)若乙方有違規記錄,則必須在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后方可申請退出;
3、退出方法:
(1)乙方必須提前將退出的意向告知其推薦人;
(2)乙方填寫《吉美直銷員退出申請表》并將其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回甲方;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退換貨手續;
(4)經甲方審核通過后,雙方的合作關系終止。
十一、退貨
1、退貨商品計價方式及時效
(1)顧客自購買甲方產品之日起30日內, 產品尚未開封或者未使用過的,可以憑甲方開具的銷售憑證到向其推銷產品的乙方處退貨;也可以到甲方或者其省級分支機構退貨。
(2)乙方自取得產品之日起30日內退貨,產品是未開封或者未使用過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貨,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條件;
(3)乙方自取得產品之日起30日后退貨的,且產品是未開封或者未使用過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貨要求后7個工作日(從收到乙方提出的退貨要求之日算起)內按照產品原購買價款,扣除支付給該乙方報酬后的剩余價款退換給該乙方。若此產品已使用但仍有銷售價值,甲方會折算出剩余價款,并將剩余價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2、退貨的程序
(1)乙方持購貨憑證、《吉美直銷員退貨申請表》 以及貨品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辦理退貨事宜;
(2)甲方與乙方、甲方或者乙方和顧客因退貨發生糾紛時,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十二、產品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都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對于任何因產品質量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乙方錯誤宣傳或者因顧客明知誤用產品所造成的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三、合同的解除或延續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欲提出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予允許,按自由退出機制辦理;
3、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或者違反了服務網點的相關規定,或其它適用于乙方的紀律,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取消乙方的經營權資格,乙方停止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經銷活動;
4、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規定,無不良記錄,則甲方會在本合同期滿前向乙方發出續約邀請,乙方接受邀請的,應按甲方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違約責任
甲乙方應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條款,違約者按單次業務涉及金額的10%承擔違約金。
十五、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他
1、乙方隸屬于甲方 (省級分支機構);乙方明白并同意并非甲方職工,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乙方僅享有甲方規定的酬金與獎金,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職工或其他甲方任何身份,代表甲方發言、簽署任何聲明、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甲方承擔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推銷甲方產品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乙方任何行為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市場具體情況及國家政策的要求對公司的運營細則及規章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乙方再次承諾并遵守,否則,本合同將自乙方提出異議時自動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協商內容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
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湖南吉美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