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員計酬制度
直銷員計酬、獎勵制度
(一)市場營銷模式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取消多層次,實行單層次的規定,我公司采用“服務網點+直銷員”的營銷模式,實行的是單層次直銷,這一銷售模式完全符合我國直銷條例的規定。這種營銷模式,不僅有利于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社會透明度高,對我公司直銷事業的持久穩健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從操作程序上,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對服務網點的配送貨,有利于消費者的查詢和退換貨。
(二)計酬、獎勵制度
公司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直銷產品和“服務網點+直銷員”營銷模式的發展特點,特制定《直銷員計酬和獎勵制度》,本制度的修改須國家商務部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1.報酬計算的原則:
(1)吉美公司提供其他方式的報酬或者獎勵均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
(2)吉美公司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是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含優惠顧客)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折扣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含優惠顧客)銷售產品收入的30%;
(3)吉美公司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
(4)吉美公司承諾如果出現涉及直銷員報酬等重大事項變更的,將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報商務部批準后才執行;
(5)直銷員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其個人所得稅應交部分由我公司代扣代繳;
(6)每月15日將上月發放情況報商務部備案。
2.直銷員的計酬標準見下表:
吉美公司業績考核標準按照直銷員每月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累計銷售金額作為結算酬金,即結算時限為月度結算。酬金比例計算報酬時,按照直銷員每月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累計銷售金額為基數核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折扣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直銷員 銷售提成 |
業績考核標準(單位:元) |
酬金比例(單位:%) |
累計銷售2,000元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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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銷售6,000元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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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銷售15,000元以上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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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銷售50,000元以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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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銷售130,000元以上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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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含旅游) |
累計銷售500,000元以上享受 |
1% |
獎金分紅 |
累計銷售500,000元以上享受 |
1% |